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关于实行有奖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有关线索的通告

2022-03-15 09:33 来源: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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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管控,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经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有关线索有奖举报工作。

一、举报范围

1. 私自接纳、容留近21天内从国外境外或近14天内从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管控区来(返)桃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码、行程卡带“*”号的人员,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等风险岗位的来(返)桃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2. 近21天内从国、境外或近14天内从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管控区来(返)桃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码、行程卡带“*”号的人员,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等风险岗位的来(返)桃人员,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且未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疫工作的;

3. 非法入境来(返)桃人员;

4. 有发热、咳嗽、呕吐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但未接受定点医院治疗的;

5. 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且未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未隔离观察的。

二、举报流程

1.广大群众通过电话向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0736-7070899。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同时,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理举报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立即反馈镇(办)或所在单位核查确认,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三、举报奖励

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500元,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本通告由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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