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将我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我区认定的2个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花源分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花源分局
监督电话:0736—7070183
邮 箱: 415722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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