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落实方案”问题(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1-11-17 15:59 来源:区经济发展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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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有关要求,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落实方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2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落实方案。

整改目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方案,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促进沅水、澧水流域及西洞庭湖区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辖区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则、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区生委办统筹协调作用,知道督促各级各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月,推动长江保护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营造全社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主体责任单位: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

牵头督导单位: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

配合督导单位:桃花源镇、桃仙岭街道、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景区和规划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分局、林业分局。

整改完成情况:为达到整改目标,顺利完成销号工作任务。依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相关工作任务明确了主体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区级牵头领导、治理措施和进度要求,并组织实施。今年来,在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下,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海报、横幅以及电子显示屏宣传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知晓率不断提高,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已达到考核要求,可以启动销号程序组织销号,此项工作任务已经全面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1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736-070300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武陵路北50米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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