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年审及租金收取通知

2021-09-10 16:21 来源: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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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租房承租户:

根据《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及《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现定于2021年9月10日至201年9月30日进行公租房配租资格年审并收取年审合格租户2021-2022年度公租房租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租资格年审

年审以单位自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复查,结合群众举报的方式开展。

1、由各单位依据《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对本单位公租房租住人员配租资格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17日前书面盖章后反馈给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情况,结合租户水电使用情况、租金和物业费缴纳等情况进行复查。

3、根据群众举报,会同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及区纪委共同核查。

二、公租房年租金收取

1、缴费地点:桃花源镇政府公租房物业管理用房

2、缴费时间:9月22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注: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要求,每天收缴的现金须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故下午四点后不再收缴租金。

3、租金金额:每户 1440 元/年

4、根据税务部门要求,缴费后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缴费凭证。

5、逾期不缴,视为退租,将按照相应程序收回公租房并重新配租。

三、其他事项

1、收集公租房房屋质量问题及对公租房管理的建议。

注:主要收集房屋开裂、墙面或门窗厕所渗漏,公共部分的质量问题及影响使用安全的问题。

灯具、开关、热水器、墙面污损、家具损毁等非公共使用易损件、门窗非渗漏问题、因自行装修造成的墙面开裂及渗漏等问题不在收集之列。

2、请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交费时间与公租房租金收取同步,由物业公司自行收取)。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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