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2号)
常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2号)
为做好应急状态下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通告如下:
1.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店要保持高度警觉,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严格入口管理,安排专人劝导进入药店的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预检分诊,落实“四查一询”,对有流行病学史或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医疗机构院内所有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4.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禁收治发热病人,要按规定协助做好转诊和信息报送工作。
5.医疗机构发现持红、黄码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及时管控,检测结果反馈前,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观察工作。
6.医疗机构要严格病区管理,落实“一人一陪”,谢绝探视。
7.医务人员、新入院病人及陪人、发热门诊患者必须做到“应检尽检”。
8.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解热镇痛、止咳化痰药品一律下架。
9.药店要落实每日自检制度,从业人员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营业期间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定时进行环境消毒,并根据需要加大消毒频次。
10.发挥监测预警作用,药店要按规定如实登记相关药物销售信息,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医疗机构要加大医护人员、外环境、门诊诊室、生活污水等的常态化监测数量和频次。
11.居民在药店购买退热类药物,需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药店要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含药品名称、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旅居史等),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不能出具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发热病人,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村(社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常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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