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常德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对“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与公示情况不符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反映。公示期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日,共5天,联系电话:0736-7070300。公示内容如下:
反馈问题(市编号第41号):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常德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大沅水及洞庭湖区污染整改和生态保护力度,减少入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自净能力,确保到2020年,沅水桃花源断面水质除总磷≤0.1mg/L,其他指标达到Ⅲ类水质。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区、乡、村三级“河长制”,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整治、乡镇(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等工作,进一步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2.建立河湖监管定期巡查制度,组织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巡查行动,力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率达到100%。
整改完成情况:为达到整改目标,顺利完成销号工作任务。依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引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对相关工作任务明确了主体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区级牵头领导、治理措施和进度要求,并组织实施。近几年来,在各部门的严密组织和协同配合下,我区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进展顺利,整治成效显著,我区单独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指标已长期达到并保持Ⅲ类水质标准。同时,根据上级部门反馈的监测数据显示,蒋家嘴断面21项监测指标中除总磷(2020年1-8月总磷浓度为0.063mg/L<0.1mg/L,优于Ⅳ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均优于Ⅲ类,已达到考核要求,可以启动销号程序组织销号,此项工作任务已经全面完成。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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