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016年招聘辅警公告
为强化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交通安全管理,有效缓解公安交警警力严重不足的困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础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3】20号)和中共桃花源区委会议纪要精神,桃花源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辅警(无编临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人数、性质及待遇: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本次招录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共10人,其中:
1、路面交通秩序维护岗6人(限男性)。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2人(限男性)。
3、内勤及办公室文秘2人(不限男女)。
(二)用工性质:劳务派遣
(三)待遇:录用后,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1500元左右,以后逐年提高,辅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相关补贴按相关政策执行,大队提供工作用餐,住宿自行解决。
二、招录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0㎝以上,女性身高160㎝以上,无残疾、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户口所在地为湖南常德范围内;
(四)社会青年必须具备高中(含)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必须具备初中(含)以上学历。
(五)有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证书、政法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爱好写作,有摄影和对外宣传报道能力者条件可放宽并予以优先录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录条件: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
2、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违法犯罪曾经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未解除的;
7、有吸毒史、精神病史、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或有口吃、重听、色盲、残疾的;
8、其他不适于从事辅警的情形;
三、招录流程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
2、报名地点:桃花源公安分局院内
3、报名材料:(1)应聘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
(2)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需提供退伍证、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
(3)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五、笔试(100分)
参加笔试测试的对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笔试内容:基本常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等内容;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8:30-10:30
六、面试(100分)
参加面试测试对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面试时间:笔试测试后根据顺序马上进行面试,中午截止在12:00下午14:00继续开始面试;
七、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
体检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列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九、政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政策和拟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十、公示
招聘程序的每项结果均在桃花源公安分局院内张榜公示。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其他程序结果的公示为3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十一、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予以聘用。由桃花源公安分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所有聘用人员与常德市力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桃花源公安分局签上岗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聘用人员的意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决定是否持续签劳动合同。
辅警不具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招录程序,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辅警协助民警从事交通管理工作,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桃花源公安分局、区组织人事局、桃花源财政分局和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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