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申请及配租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7-09-13 11:00 来源: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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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单位: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需求者出租。
  目前,我区公租房第一次配租工作已经完成,本次再进行一次集中申请及配租。后续申请、轮候、配租等工作将进入常态化,不再进行集中申请及配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房源情况
  公租房目前可配租房源共28套(包括预留文旅投公司10套、需强制清退房源2套)。
  二、保障对象
(一)各单位符合要求的正式工作人员(含新增加工作人员);
(二)各单位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保超过1年以上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三)文旅投公司正式工作人员或已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超过1年以上工作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与第一次申报条件相同(详见2016年12月5日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网站通知)。
  四、申请配租程序
(一)各单位先进行摸底统计,申请人在区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交单位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办公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单位审核并公示完毕后,由单位纪检负责人及单位一把手签字核准,交区住建分局进行汇总。住建分局对各单位申请人进行复审,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终审情况在区委及住建分局办公地醒目位置、网站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区纪委将对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公示无异议对象参与摇号配租(摸砣),摇(摸)中者直接进行选房,下达《公租房配租确认通知书》,进入入住程序;
(四)未摇(摸)中者按照摇号(摸砣)先后进入轮候配租程序;
(五)后续公租房申请、配租、轮候进入常态化状态,新符合要求申请人员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轮候配租状态。
  五、其他
(一)本次集中申请及配租工作自9月11日开始,9月19日之前各单位完成审核及公示工作,单位纪检负责人及单位一把手签字核准后交住建分局进行复审程序;9月28日之前完成复审及终审,9月30日进行摇号配租(摸砣)。
(二)公示举报、入住手续、缴纳费用等按照第一次做法或者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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