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6年重慢病及特殊门诊认定发证和年度验证工作的公告

2016-07-18 11:27 来源:区卫生计生局 点击次数: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为落实好《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6年重慢病及特殊门诊认定发证和年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病种范围及标准
《2016年桃花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慢病及特殊门诊病种和补偿标准》
二、申请时间
2016年已认定发证和年度验证的不再重复办理,没有认定发证和年度验证的于2016年6月1日至7月31日前办理,(节假日除外)。年度验证申请资料全齐,可立即发证。
三、申请和发证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请和发证地点:桃花源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新农合窗口
联系人:黄 颖(农合办主任)  联系电话:0736-7070612  
四、提供资料
(一)认定发证所需资料
1、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
2、身份证和户口本
3、合作医疗证
4、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二)年度验证所需资料
1、《桃花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慢病门诊医疗证》
2、身份证或户口本
3、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当年诊断书(需加盖医务科公章)及
相关检查结果报告或历年病历复印年。
    参合农民本人不能办理的,应当另行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五、补偿规定
(一)、补偿时间
一类病种和六类病种及重性精神病在已开展即时结报的医院治疗后到新农合窗口当天办理补偿;在未即时结报的医院治疗的,到桃花源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新农合窗口办理补偿。其它病种补偿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过期不予办理。
(二)、补偿资料
1、《桃花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慢性门诊医疗证》
2、身份证或户口本
3、医院收费收据(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当天收费用票据不能大于300元)
4、处方或费用清单
5、银行卡(本)
6、凡是与重慢病及特殊门诊治疗无关的药物及诊疗不得纳入补偿范围。
附:《2016年桃花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慢病及特殊门诊病种和补偿标准》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卫生计生局


附件:

2016年特慢病门诊病种与补偿标准(附件3).xls
文件类型: .xls ff1df6187ba01fe1ecafd4f0ce37804c.xls (25.00 KB)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