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卫生计划生育局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传文化教育局
关于做好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
通 知
桃花源中心卫生院,桃源二中,桃花源镇中心学校、各幼儿园:
为了切实抓好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全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病意识
各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或专题讲座、宣传栏、板报、班会等方式,加大疾病预防和饮食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学生掌握卫生防病知识,树立卫生健康与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将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转化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针对性地开展季节性传染病(如:夏秋季的消化道疾病和食物中毒、冬春季的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学生健康行为的形成。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初中、高中年级安排一定课时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学内容。血吸虫疫区的学校要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桃花源中心卫生院及其公共卫生服务办要加强对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为学校提供疾病防控信息和宣传教育资料,协同做好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二、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
学校食堂、商店要坚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禁私人承包经营。要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加强食品采购、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监管,严防“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进入学校食堂和商店。加强学校食堂、商店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储藏间。要抓好学校食堂、商店及饮用水源的环境卫生,防止食品和饮水污染。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堂、商店、自备水源和学校周边餐饮店、副食商店的巡回监督,严格规范食品安全行为和生产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制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三、认真做好学生健康体检
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在校中小学生的常规体检工作,区属学校的新生要开展肝功能检测。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区学生健康体检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要按规定的体检项目配备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汇总体检结果,以报告单形式将学生生长发育、营养状况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等体检结果,分别反馈给学生(家长)、学校和区宣传教育局,提出健康指导意见。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纳入学校档案管理,根据学生体检结果和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各校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四、认真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是学校的一项工作职责,各学校必须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加强领导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做好登记,发现无证或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应告知儿童监护人到当地卫生院补办或补种。卫生院或接种单位要协助学校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程序做好入托、入学儿童的一类疫苗补种工作,并填写接种证。
五、做好学生常见病和多发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
切实抓好学生视力低下、沙眼、龋齿、肠道蠕虫等常见病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力争让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做好肺结核、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乙脑、麻疹、风疹、腮腺炎、水痘、流感、痢疾和手足口病等多发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学校制定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控计划,完善防控措施,必要时,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做好相关疫苗的宣传接种工作,在学生中建立免疫保护屏障。托幼机构要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在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做好儿童玩具、用品和室内外环境消毒处理,积极开展卫生监测和疾病预防。继续在重点区域开展好儿童微量元素监测,做好铅中毒调查和防治,完善本底资料,做好评价分析。
六、做好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安全是开展学校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必须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区卫生计生局、宣传教育局将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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