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2013-05-27 09:40 来源: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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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工作方针,确保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危害,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此预案适用于本管理区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和科学扑救水平,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在管理区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在全面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基础上,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五)预案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之一,经管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30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核心景区或管理区与临县(区)行政界线的;
    3.核心景区发生森林火灾,蔓延迅速,1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4.对重要建筑和居民区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区森林火灾防范和应对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 挥 长:何志祥
    常务副总指挥:刘伯华
    副总指挥:杨颖慧  邓志祥  高  峰  贾春禄
    成    员:任  立  邹亚锋  李惠琴  张鹏飞  李  宁
           张世平  杜  群  高一评  李  钊  胡学军 
           施祖鸿  肖举一  钟  海  谌忠凡  李杰凯
           欧阳习堪 
    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八个工作小组和三支应急救援队伍。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分局,由刘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项日常工作,值班电话为7070001、7070399。
    (二)组织机构职责
    1.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及本预案情况实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区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管理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质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督促落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指导、督促桃花源镇、桃仙岭街道、桃花源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制定和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森林防火期的值班工作;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承办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八个工作小组职责
    (1)综合组
    组    长:刘伯华
    成员单位:桃花源镇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桃花源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903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讯联络、火场监测等工作;负责传达区领导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及时报告火灾扑救工作情况。
    (2)后勤组
    组    长:施祖鸿
    成员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环保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调度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
    组    长:李  钊
    成员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旅游局等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一线调度和指挥扑救火灾,督查区领导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火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安保组
    组    长:张帮哲
    成员单位:区综治维稳办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重、特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协助森林公安及时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5)宣传组
    组    长:欧阳习堪
    成员单位:区宣教局
    工作职责:负责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火情、灾情、防火和救火工作情况。
    (6)医疗救援组
    组    长:高一评
    成员单位:区纪检监察局、区规划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做好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7)技术咨询组
    组    长:邹亚锋
    成员单位:区景区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召集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8)灾后重建组
    组    长:李杰凯
    成员单位:区农村工作局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重建和火烧迹地造林工作。
    (三)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组建3支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应急队伍人员组成见附件)。负责按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赶赴火灾现场实施现场扑救,确保扑救工作及时有效。
    (四)其他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桃花源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各村(居)和驻区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在区工委、管委会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响应、监测、信息报告和预警解除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各单位要经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规划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变化,拟定森林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建立森林火险、定期会商机制,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监测火场天气状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利用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和公共通信网、有线和无线网,实现森林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运转正常,反应迅速。
    (三)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Ⅳ级预警(蓝色警报):每年的森林防火期(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2.Ⅲ级预警(黄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1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达10天以上、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1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达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3.Ⅱ级预警(连续橙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达1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达2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4.Ⅰ级预警(红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达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发上;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达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辖区内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提出预警级别,经区森林防火指挥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区工委、管委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警响应
    1.Ⅳ级预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质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迅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2.Ⅲ级预警:在保持Ⅳ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管理区、桃花镇、桃仙岭街道办事处、桃花源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要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3.Ⅱ级预警:在保持Ⅲ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管理区、桃花镇、桃仙岭街道办事处、桃花源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联系、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森林高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森林防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灾的危险性。
    4.Ⅰ级预警:在保持Ⅱ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区工委、管委会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严禁辖区内一切野外用火;各级各单位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对重要森林防火部位和重点区域实行严防死守。
    5.林火监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桃花镇、桃仙岭街道办事处、桃花源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联络;核心景区要设立森林火情瞭望台,预警期间,瞭望台实行全天候监控,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林火监测预警中心和气象遥感监测系统,及时、全面、详细掌握森林火情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信息报告:一般火情,由桃花镇、桃仙岭街道办事处、桃花源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桃花源镇、桃仙岭街道办事处、桃花源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亩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和燃烧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5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管理区与邻县(区)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五)预警警报的解除
    在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适时解除预警预报。在非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预报。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1.Ⅳ级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单位难以控制或者3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Ⅲ级森林火灾:
    发生在村(居)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亩;火场持续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库和核心景区;其他需要由管委会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3.Ⅱ级森林火灾:
    发生在桃花镇、桃仙岭街道办事处和桃花源核心景区内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亩;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库和核心景区;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Ⅰ级森林火灾:
    发生在我区与邻县(区)行政边界、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扑灭明火;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烧毁森林面积50亩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响应行动
    1.Ⅳ级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地的所在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所,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桃花镇、桃仙岭街道办事处、桃花源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及时将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Ⅲ级森林火灾:
    管理区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一线,全面了解扑救火灾情况;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火灾应急救援的发展态势,每1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3.Ⅱ级森林火灾:
    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协调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协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4.Ⅰ级森林火灾:
    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安排开展工作。
    (三)火情报告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期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每天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区、县行政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5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村(居)民聚居点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在桃花源核心景区内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四)扑火指挥
    1.扑火前线指挥部
    管理区、桃花镇、桃仙岭街道办事处和桃花源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防火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兵力部署,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合理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保障力量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指示;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成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3.扑救原则
    (1)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驻市、区、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对局部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需征用社会物质、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5)需实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措施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5.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森林火灾跨区内部责任区域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区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区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管理区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森林火灾案件处理
    在公安分局的协助下,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也可直接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
    7.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原则。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区办公室按照《常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发布火灾信息;一般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8.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森林防火工作正常秩序。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1.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被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质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二)分析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所在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质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及时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有关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Ⅲ级以上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调查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按要求加入湖南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必需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各种通信手段,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二)队伍保障
    管理区、桃花源镇、桃仙岭街道办事处、桃花源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903单位必须建立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扑火队伍,组织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所需要求。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所在主管单位负责组织。
    (三)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质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中员需要追认烈士的,由民政部门、军队系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四)应急物质保障
    森林扑火物质供应,实行分级负责制。管理区负责全区森林扑火应急物质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市援助。桃花镇、桃仙岭街道办事处、桃花源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质供应,必要时可向管理区申请援助。
    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质储备制度。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器材。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质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质、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五)经费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实行属地负责制,有关责任单位财政要予以保障。为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而建设的工程项目经费,由各责任单位足额安排。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湖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六)技术保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接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七、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原则上每2年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性实战演练,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桃花镇、桃仙岭街道办事处、桃花源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等重点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二)宣传与培训
    区林业分局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设立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宣传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增强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提高自觉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要会同区宣教局制订学校森林防火常识教育规划,向学生普及防火常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安全常识,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信息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检查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本预案实施情况,确保应急措施实施到位。
    八、附则
    (一)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等级
级别名称 气  温 风  力 相对湿度 降  水 可能火情
难  燃 低于-5度 小于2级 大于85% 大于1毫米 无火情
不易燃 -5—0度 小于2级 65%—85% 小于1毫米 不易发生
较易燃 0—10度 2—3级 45%—65% 无降水 可能发生
易  燃 10—15度 大于4级 25%—45% 无降水 易发生
极易燃 高于18度 大于5级 小于5% 无降水 极易发生
    (二)预案解释部门
    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负责预案内容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附件: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1.半专业应急队伍名单(50人)
    队  长:任  立
    副队长:李  钊  张帮哲 
    队  员:康训华  杨建军  童志敏  彭新进  李德军 
          熊立均  李兵洲  李  勇  万道益  张  欢 
          胡耀辉  许  涛  李志雄  王  俊  刘华军
          龙  新  胡  勇  刘志军  廖海鹏  刘伯源
          陈震寰  虞华建  李  伟  邬志勇  徐生军
          张健波  张宙峰  黄新军  白辉明  王勇明
          蔡  林  何  伟  刘庆茂  邬兴祥  邬兵凯
          张志勇  邬耀辉  罗英富  肖立庆  高海军 
          高逢海  肖立兵  吴元初  李天夫  谢  刚
    2.预备应急队伍名单(30人)
    队  长:陈小平
    副队长:胡学军  李  宁  钟  海
    队  员:余  峰  廖  勇  李志兴  姜三省  杨  杰 
          叶育龙  朱  华  周维中  程  名  谢兆兵 
          刘新农  胡春球  姜仁贵  李伟魁  庄  奕 
          杨  立  易  波  佘红枫  杨  锦  罗亿刚 
          刘  佳  贺冰泉  胡楚钒  郑杰科  姚厚雄
          李  辉
    3.义务应急队伍名单(110人)
    队  长:何志祥
    副队长:聂大远  刘怡福
    队  员:38个村(居)、每个村(居)挑选3个40岁以下的健康男性为义务应急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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