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城镇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及户外广告设置秩序的通知
桃花源城镇区各单位、广大居民、商户:
目前,桃花源街道改造工程临近收尾,城镇面貌已焕然一新。为保护建设成果,提升城镇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树立桃花源文明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湖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将对城镇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秩序进行整治,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禁止占用街道摆摊设点、加工制作、摆放商品等。
二、禁止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影响市容的设施。
三、禁止随地乱扔、乱泼、乱倒垃圾。垃圾要投放到设定的垃圾箱(桶)内。
四、禁止损坏、盗窃市政环境卫生设施。
五、禁止运输车辆沿街洒漏沙砾、渣土等。
六、禁止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七、禁止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其他宣传广告。设置广告须经批准并按批准的位置、规格、数量、形式设置且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美观。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本通知之日起,凡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我们将进行现场宣教纠正和审查登记,拒不纠正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各单位、广大居民、商户理解支持和监督。
电话:70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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