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旅游农贸大市场开市通告

2014-12-09 11:33 来源:技术部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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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群众、经营户:
    为提升桃花源城镇形象,规范市场管理行为,解决长期以来以路为市的现状,给广大群众和经营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稳定的购物经营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桃花源旅游农贸大市场于2014年12月12日正式开市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逐步规范原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取缔马路市场,桃花源场期赶集地点迁至新开启的桃花源旅游农贸大市场指定位置。
    二、需要摊位的经营户,务必于12月11日前自行与市场管理办公室洽谈(罗中文:135******2919),并按联系的先后顺序获取摊位,直到摊位安排完为止,逾期不联系的将不再享受市场摊位优惠条件。
    三、市场开市后,现城镇区街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一律不得摆摊设点,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群众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一律进入市场零担区销售,不得沿街流动售卖。
    五、所有入市经营户需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六、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过程中,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工商、城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桃花源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附:
桃花源旅游集贸市场入驻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桃花源旅游集贸市场繁荣、旺市,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招租优惠政策:
1、凡市场开业半年内进驻的商家,均可获得3个月的试业经营权。试业期间免除商家的管理费和租金。
2、凡签租3年以上的商家,二年期满后可退半年租金,但所收的市场管理费和卫生费不退还。
3、签租商家签租多年只须先付满一年租金,其余部分可分期付完。
4、凡签租1层或2层商家可和管理办公室联系,可协商考虑优惠租予地下停车场指定区域作为储备仓库。
5、桃花源原市场老业主凭原有营业执照在市场开业一个月内进驻的,可享5个月试业经营权。租金收取只在现有所租摊位租金标准上上浮10%,并保证三年不变。大型商家可和市场管理方协商,市场管理方将作出最大让利,尽量满足商家的要求。
6、根据进驻先后顺序优先安排,先定先得好摊位。
7、申请入市签认即可立马进驻试业。商家入驻市场后,市场管理办公室会主动衔接税务工商部门尽最大努力的保证商家利益,协助办好一切相关手续。
8、签租期限3年一个周期,期满后优先原租赁商家。租金随行就市,优惠商家,保证商家有足够利润。
9、对于赶集的流动商贩,市场开业起半年内不收取摊位费。
10、对于自产自销的农户,市场将免费提供经营场地,但必须服从市场管理。

联系电话:罗中文  135******2919  
秦永忠  139******9133
对本优惠政策有异议,请咨询常德市桃花源旅游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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