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核准新建公租房分配对象的通知

2014-12-10 16:33 来源:桃花源住建分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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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和驻区各派出机构:
根据管理区工委、管委工作例会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核准新建公共租赁房分配对象的申报资格,确保分配和租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分配对象资格核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列入此次分配对象。
1、驻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且在桃花源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干部职工。
2、此次租赁,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原则上2人合租一套住房;国土分局、住建分局干部职工不列入以次分配。
二、申报的组织和资格核准。
1、以单位初审后集中申报,申报人员需填写《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和工作关系、经济收入以及无住房3项证明(分别由人事、财务和本单位出具)。
3、申报人所在单位(镇、办事处)负责资格初审,再将个人申报资料送住建分局住保办复核,凡符合条件人员将在网上公示。
三、资格申报时限。
各单位于12月13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12月14日将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住建分局,12月15日为申报截止时限,超过此期限一律不予办理资格审查,不列入分配对象范围。
附《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公共租赁住房(1).doc
文件类型: .doc 24ed5d01894f516a354395ce19124715.doc (10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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