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治超办至广大司机(业主)的一封公开信

2015-04-29 15:18 来源:区治超办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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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司机)朋友们:
      你们好!
   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整顿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和鼓励合法道路运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于2015年1月1日开始,由管理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及县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二、   货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①二轴货车的车货总重不能超过二十吨。②三轴货车的车货总重不得超过三十吨。③四轴货车的车货总重不得超过四十吨。④五轴货车的车货总重不得超过五十吨。⑤五轴以上货车的车货总重不得超过五十五吨。⑥虽未超过以上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⑦超长、宽、高的按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执行。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三、   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标准。对违反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实行卸载,消除其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   打击非法进行车辆改装、拼装行为,对擅自改装、拼装的车辆要求在接到本《业主(司机)公开信》后7天内对车辆自行进行恢复原状,否则将对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查扣,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并强制恢复车辆原状,拆除费用自理。
   五、   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检查,对阻碍、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律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业主(司机)朋友能充分引起重视,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坚决杜绝超限超载现象的出现,保证公路的完好畅通,保证自身驾驶的舒适安全。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离不开业主(司机)朋友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最后希望业主(司机)朋友们能每天“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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