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2016]002号

2016-09-18 16:22 来源: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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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桃市监听告公字[2016]002号

  桃源华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县华晓园林绿化基地等8家企业,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连续两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2016年8月4日,本局在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thy.changde.gov.cn/)对桃源华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县华晓园林绿化基地等8家企业进行了行政提示公告,并督促其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企业年报补报,截止8月14日止,仍未办理年报补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桃源华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县华晓园林绿化基地等8家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无法在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告知书。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陈爱科     联系电话:0736-70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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