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007-012号
常桃市监听告字〔2016〕第007-012号
桃源县华晓园林绿化基地等6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无法在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告知书。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陈爱科 电话:0736—7071117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