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合办关于开展2015年重慢病及特殊门诊认定发证和年验证的通知

2015-07-27 10:31 来源:区卫生计生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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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合管站、桃花源中心卫生院:
    现就2015年度重慢病及特殊门诊认定发证和年度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及标准
  《2015年桃花源新型农村全作医疗重慢病及特殊门诊病种与补偿标准》见附件1
   二、申请、审核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8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发证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和发证地点
   桃花源中心卫生院新窗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窗口
  五、提供资料
(一)认定发证所需资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二级以上医院当诊断书(县内二级医院需加盖医务科公盖)及相关检验结果报告;
  2、身份证
  3、《合作医疗证》
4、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二)年度验证所需资料
   1、《桃源县新型农村合医疗重慢病门诊医疗证》
   2、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二级以上医院当年诊断书(县内二级医院需加盖医务科公章)及相关检验结果报告;
   二级以上医院当年诊断书及相关检验结果报告能够达到该病种诊断标准的不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不能达诊断标准的必需提供住院病务复印件。
   认定发证和年度验证由参合农民本人前来办理,本人不能办理的,应当另行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六、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合管站,定点医院要认真做好重慢病及特殊门诊认定发证和年度验证的宣传解释、资料收集、证件发放等工作,在新农窗口等醒目处公示通知内容。2015年已认定发证和年度验证的病种不再重复办理。办理后,新增病例,在确诊后1月内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相关证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过期不办,不得享受当年重慢病及特殊门诊补偿。
   2、重申补偿要求。不可重复享受的住院补偿的病种于2015年12月1日期到12月31日到桃花源农合窗口办理补偿。定点医院已开展即时结报的病种,治疗后至定点医院新农合窗口当天办理补偿,在未开展即结报的医院治疗的,到桃花源新农合窗口办理补偿。办理补偿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重慢病及特殊门诊医疗证、门诊收费票据。重慢病及特殊门诊补偿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过期不予办理。

 

2015特殊慢病门诊补偿病种目录(附件1).xls
文件类型: .xls b3c535668c3d828bdd26b25b048c96e6.xls (19.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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