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进一步加强雨露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6-05-02 10:55 来源:区农村工作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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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雨露计划是落实精准扶贫机制,增强扶贫内生动力,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加快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雨露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把雨露计划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作为实现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任务。以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就业、创业能力和增加收入为目标,统筹发展市场和社会的协调推进作用,坚持就业导向,提供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支持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补助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面完成义务教育;贫困村普遍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使贫困户劳动力至少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凡有培训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
三、扶持对象和方式
(一)职业教育扶贫补助项目
扶持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一、二年级)、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以下同)(一、二、三年级)已注册学籍的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主要内容:通过宣传发动和资金补助,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创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向扶贫部门申请扶贫助学补助。在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教育“免”、“补”政策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2000元。补助资金按照每年分秋季、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每学期发放1000元。中职教育连续补助二年,高职教育连续补助三年。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获得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该补助政策。贫困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已获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补助政策。
(二)特困学生扶贫助学补助项目
扶持对象:因贫困面临失学、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学生。
主要内容:通过资金补助,帮助失学、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学习,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由村委会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由乡镇统一向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名特困学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2000元,资金从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贫补助项目
培训对象:全省8000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务农劳动力。
主要内容:围绕当地特色产业或主导产业发展,在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着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增加贫困家庭收入,提高其科学致富能力。
实施方式: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贫补助项目由市州、县市区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年度计划,确定具体培训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培训可采取委托农业院校、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技术协会、专家现场培训、农家课堂等灵活多样方式进行。培训补助标准:市级培训120元/人天,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县级培训100元/人天,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
(四)就业培训扶贫补助项目
培训对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龄在16-40周岁,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培训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
主要内容:支持培训对象参加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以
取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为主攻方向的就业培训。
实施方式: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统筹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制定本县市区贫困人口年度培训计划,并报省扶贫办备案。培训采取向扶贫对象推荐培训基地学校,学习专业由其自主选择的方式进行。参训人员在获得培训结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后,凭“两证”向当地县市区扶贫办提出扶贫培训补助申请。扶贫办经审核合格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补助基础上叠加给予就业培训扶贫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拨付给学员家庭。补助标准: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1500元。
四、职责分工
(一)扶贫部门。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工作开展。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劳动力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制定本地区雨露计划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精准到户到人的教育培训台账,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培训补助资金直补到户。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参训指导、申报组织、资格审核、跟踪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制定的扶贫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政策,负责财政专项扶贫培训资金的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扶贫教育培训经费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人口各类培训项目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扶贫培训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进度实施项目建设,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三)教育部门。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督促地方落实
国家职业教育和义务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贫困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转移就业紧密结合。支持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收贫困户子女。利用完善的教育体系,宣传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为其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所属技工院校的建设和管理力度,保障参加职业教育培训贫困户子女的就学质量。鼓励贫困户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支持贫困户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大对返乡创业贫困人口扶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培训、跟踪服务、维权保障等一体化服务,帮助贫困户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瞄准实施对象,严格操作环节。雨露计划必须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紧密衔接,享受雨露计划扶持补助的贫困户,要坚持学生本人或家庭申请、村级确认、乡镇初审、县级审核、社会公示、直补到户的阳光操作程序,确保扶持资金到户到人、应补尽补。
(二)运用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职业学历教育(含“一家一”助学就业项目)扶贫助学网上申报,系统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教育部门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人社部门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实行自动比对筛选。将申报、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统计、监测等工作程序转变为信息化自动操作,从而提高雨露计划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确保瞄准扶贫对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精准动员。各级要创新宣传方式,多种途径并行,采取新闻媒体、互联网、短信平台、宣传栏、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和雨露计划扶贫助学扶持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喻户晓,提高政策信息送达率和知晓度。充分发挥学校、基层组织、尤其是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进村入户拉网式、全覆盖进行宣传,引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四)强化业务管理,确保工作开展。各市州、县市区要增加财政扶贫培训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需要。一是强化培训资金管理。按照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扶贫资金的申领程序,严格培训补助对象审核,要严肃查处虚报、套取、挪用扶贫培训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规范培训项目管理。市州、县市区扶贫办要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台账和培训资料网络管理工作,做到各项资料齐全,确保真实有效。三是加强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做好管理系统的培训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系统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四是建立统计监测与效果评估。建立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程统计制度,依托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行半年和年度统计报表制度。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价方法,建立科学的雨露计划监测评估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管理。各地要坚持把实施雨露计划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重要途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是各级扶贫办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要把雨露计划工作纳入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为雨露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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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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