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配租相关事宜的通知
市文旅投公司、桃花源镇人民政府、桃仙岭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需求者出租。因此,公租房必须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申请并配租,当居住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后必须退租。
目前,我区新建公租房已基本建成,为确保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公平、公正分配,规范后期运营管理,现就公租房申请及配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房源情况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原已配租60户公租房,新建公租房位于桃花源镇人民政府院内及桃花源一中旁,两处共4栋总计192套,其中二室一厅132套、一室一厅60套,原60套清退房源纳入此次配租,2017年1月20日前先后交付使用。
二、保障对象
(一)重点解决市直、区直正式工作人员;
(二)桃花源镇、桃仙岭街道正式工作人员;
(三)管理区区属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四)本次不大于10%房源由区管委会直接分配,主要面向桃花源建设指挥部驻桃花源人员、市文旅投公司、重点部门值班岗位等进行配租。
三、申报条件
(一)针对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沅江东核心景区及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无房人员进行配租。
沅江东核心景区范围:北起凤麒村陡壁山,沿新319国道向南,抵水溪河,再沿水溪河向西,抵沅江口,再沿沅江东岸线向北至渔樵村,沿黄闻山、桃源人家、新宇山庄,向东北方向一直抵陡壁山。含青山村、桃花源居委会、三合村、双峰村、老319国道两侧至沅江的龙坪村区域、新319国道以北的茶庄村区域。
城镇规划区范围:水溪村、同仁村、高田区、双湖村全部区域、金井村山体以北的区域、桃花源村全部区域、新319国道两侧以及围山渠以北的汤家山村区域、常吉高速桃花源互通连接线两侧以及连接线至秦溪之间的联岩村区域和拟建的常德第四大道桃花源两侧。
有房标准:划定区内有私有住房、单位住房、商品房、林业棚改房(新购商品房属于毛坯房及林业棚改房自工程验收之日起超过3年不再享有配租资格)、已配租公租房、单位有登记在册分配到人的棚改房、配偶名下的房屋、有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父母名下有住房且未婚的、父母名下有住房已婚但房屋面积超过人均40平方米的(2016年湖南省人均住居面积)。以上无论是否进行产权登记,以实际占有为标准。
清退标准:有房户、将公租房进行出租、出借、长期不居住的、不再符合解决对象的、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的,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
(二)重点单位值班岗位本次统一进行申报,纳入区管委会直接分配范畴。
(三)原则上已婚申请人或者未婚但有抚养权的子女的申请人配租两室一厅,未婚人员配租一室一厅或者两人合租两室一厅;重点单位值班岗位两人合租两室一厅。
四、申报分配程序
(一)各单位先进行摸底统计,申请人在“桃花源旅游管理区”QQ群及区门户网站(http://thy.changde.gov.cn/)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交单位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各单位办公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区管委会将对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原60套公租房现租住户本次重新填写配租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继续在原租住房居住,不符合或者不申请的予以清退。
(二)各单位审核并公示完毕后,由单位纪检人员及单位一把手签字认可,交住建分局进行汇总。住建分局对各单位申请人进行复审,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终审情况在区管委会及住建分局办公地醒目位置、网站等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区管委将对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摇号配租。除区管委会直接配租对象外,其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参与摇号配租,经摇号确定房号,住建分局负责摇号配租的组织工作,公证机构对摇号分配进行现场全程公证。
(四)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安排入住。
五、时间安排
(一)12月5日前,住建分局在区门户网站进行申报公示,明确申报对象、条件、时间、举报电话信箱等相关内容。
(二)12月12日前,各单位完成摸底及申请表填报工作,开始在本单位办公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从12月12日至12月23日下午六点前结束,各单位统一将审核后的名单12月26日前报住建分局汇总。同步对原60套公租房进行清退,现居住人员同时在区网站及各单位办公地点进行公示。
(三)2017年12月30日前,住建分局组织完成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核,报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该工作在2017年1月6日前完成,1月8日前做好公示准备工作。
(四)2017年1月9日在区门户网站及住建分局网站、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从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20日下午六点前结束。
(五)2017年1月23日,摇号配租,签订合同。
(六)2017年1月25日前入住。
六、运营管理
(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市场标准70%收取。
1.区经发局、财政分局、住建分局参照该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70%共同确定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标准,报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发布。租金标准原则上两年内维持不变,需调整时,按程序实施。
2.财政分局负责按区管委会确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租金用于工作经费和支付房屋维修与维护。
3.房屋维修与维护资金由住建分局设专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与维护。
(二)物业管理单位由区管委会负责选定,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并与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承诺合同》,物业管理费按市场标准收取。
2.12月底之前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参与公租房的相关验收工作。
(三)入住对象入住前应缴纳12个月的租金,并按规定缴纳公用设施保证金。
(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为统一格式,由住建分局负责制定、印制。
(五)住建分局负责建立入住对象档案资料,实施年度审核。
七、纪律要求
(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由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牵头,住建分局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二)各单位纪检负责人及单位一把手要严格审核把关,直接对本单位申请及审核情况负责。
(三)区纪委将全程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各单位上报的名单中确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配合进行清退的,列入公租房配租黑名单;对出现审查失误的单位及审查负责人由区纪委进行处理。
(四)同步启动本次公租房配租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信箱。
区纪委举报电子信箱:thy7070148@126.com
区纪委委举报电话:0736-7070148
住建分局举报电话: 0736-707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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