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2016]101号-常德市桃花源邑人大桥

2017-01-11 14:25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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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常政征土告字〔2016〕101号

  常德市桃花源邑人大桥建设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2094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常德市桃源县桃花源镇水溪村、桃花源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6年12月15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德市桃花源邑人大桥。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桃源县桃花源镇水溪村、桃花源村。

  (二)征地位置:桃源县桃花源镇水溪村、桃花源村。

  (三)征地面积:0.4969公顷(7.453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3〕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常桃管发〔2012〕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熊伟龙 联系电话:7070181。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30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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