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经营秩序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营造良好的桃花源旅游环境,提升景区和城区品位,有效遏制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突出问题,彻底改变当前市容和市场秩序“脏、乱、差”的现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景区和城区市容市场秩序,禁止占道经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和展示商品。禁止出店经营、占道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临街餐饮店(小吃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禁止白天摆摊,夜间摆摊需取得区城管、区食药工质执法部门的许可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经营。
三、严格规范商家、门店户的商业促销行为。未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批,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占用城区道路、公共场地搭棚搭架举行促销活动。
四、城区和景区(含古镇周边区域、桃花源游客中心、停车场周边区域、桃川宫游客接待处至万亩桃林周边区)主次干道、公共场地严禁摊贩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所有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门店和政府指定的农贸市场内经营。
五、各商家、门店经营户、摊贩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应于4月5日前自觉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区景区和城镇管理局、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暴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景区和城镇管理局
常德市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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