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于2017年4月初请求常德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桃花源自来水公司进行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根据请求,我队对其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桃源旅游管理区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二)项目由来:桃源县桃花源供水公司提出自来水调价申请,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审定符合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请求常德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其进行定价成本监审。
(三)监审对象及范围:监审对象为桃源县桃花源供水公司和常德北控制水有限公司。范围为桃源县桃花源供水公司2016年度的供水成本和常德北控制水有限公司2016年的制水成本。
(四)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桃源县桃花源供水公司组建于1992年,历经两次改革,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12年,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公开招商和竞争性谈判,以BOT方式将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自来水特许经营权授予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使其独家享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项目的权利。桃花源供水公司在北控公司投入生产后,逐步停止供水,仅负责自来水的抄收管理,以及管网的维护。常德北控制水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正式投入生产。桃花源现有居民用户824户、单位及学校用户44户、企业及个体用户61户、农村饮水户1220户。桃花源供水公司现有职工26人,其中供水相关人员10人。常德北控制水有限公司拥有职工20人。常德北控制水有限公司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15000m3,2016年实际日供水2761.64 m3。2016年全年实际制水1008000 m3,除去免费用水和管网漏损水量后实现销售水量545703 m3,产销差率45.86%,管网漏损率45.86%。2016年实现主营业收入80.98万元,营业总成本193.1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91万元,其他业务利润103.25万元,补贴收入32.86万元,年亏损33.39万元。
(五)审核工作时间:2017年4月7日至4月20日
二、成本监审依据及成本项目构成
(一)一般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
3、《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219号);
4、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
5、《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2号);
6、《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湘发改价调〔2014〕980号);
7、《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104号);
8、《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
(二)特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
3、《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第33号令)。
(三)被监审单位提供的依据
1、桃源县桃花源供水公司2016年企业会计报告、科目余额表及有关原始凭证;
2、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申报表;
3、常德北控制水有限公司经营成本表以及BOT协议;
4、其他相关资料。
(四)成本项目构成
根据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桃源县桃花源供水公司成本费用实际情况,本次监审的成本项目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三大项目构成。其中,制水成本包括:原水费、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原材料费、动力费、修理费、制水环节资产折旧、其它制水费用;输配成本包括:输配环节职工薪酬、输配环节资产折旧、修理费、机物料消耗、其他输配费用;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含管理职工薪酬、管理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其它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职工薪酬、销售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办公费、物料消耗、支付的代收手续费、其它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含利息支出、抵扣的利息收入、其它融资支出)。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含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三、成本审核程序
(一)桃源县桃花源供水公司和常德北控制水有限公司按规定提供有关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常德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该公司报送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提供完整,按规定转入监审程序。
(三)常德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桃源县桃花源供水公司2016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各类明细账、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相关成本数据进行归集。
(四)核定定价成本。常德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根据成本项目、成本数据的具体情况和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成本核增、核减、抵扣的意见,起草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初稿,征求该公司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成复核,经研究后出具正式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并予以送达。
四、供水成本数据调整及理由
桃源县桃花源供水公司申报2016年供水总成本为5170754.57元,2016年申报供水总量为108000 m3,年售水总量为545703 m3,管网漏损率45.86%,则单位售水成本为5.13元/ m3。
(一)成本数据核减
1、水资源费核减104476.97元。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规定,水资源费据实计入定价成本。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104号)规定,水资源费由原来的0.02元/ m3调整为0.08元/ m3,并以取水量据实核算,无法确定取水量的按照不超过售水量1.5625倍计算,多计提部分予以核减。
2、社会保险费核减33051.74元。按照社保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核定的人数审核,多计提部分予以核减。
3、固定资产折旧核减1017033.94元,其中,制水环节核减975159.82元,输配环节核增24855.1元,管理环节核减66729.22元。系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扣除5%残值后再按国家规定年限计算本期折旧。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60%的,按照以下公式核定:核定折旧=本期折旧*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0%)。
4、业务招待费核减6476.86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二)成本数据抵扣
1、抵扣其他业务成本净收益2305733.9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其他业务成本核算不合理的,可采用合理方法合理核定并从供水总成本中扣除。此次审核按照收入法对总成本进行分摊并予以抵扣。
2、抵扣财政补贴收入217300元。按照《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获得的与监审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总成本。
五、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核定桃花源管理区供水定价总成本为1545233.62元。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3〕12号)的规定,城市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居民家庭用户比例在20%以上的,每提高10个百分点,其产销差率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但最高不得突破26%。由于近三年桃花源景区闭门提质改造以及铺设新的管道,造成管网漏损率的异常,此次成本监审按26%的管网漏损率计算,则核定年供水总量为745920 m3。据此,桃花源管理区不含税单位成本为2.07元/ m3。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通过对该地区用水实际情况的调查,2016年,居民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95%,但随着景区的开放,商业用水量将大幅度提升,总用水量也将大幅提升,将造成供水单位成本的下降。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