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桃花源区调整自来水价格和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2号令)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班子会议(2017年第2号)纪要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报告,经研究,决定召开调整我区供水价格和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17年6月20日上午9:00-12:00
二、 会议地点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由1.45元/ m³调整为2.10元/ m³。
(二)调整水价分类及标准。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三类水价的比例分别为1:1.5:4。即以 2.10元/ m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基数,调整非居民用水:由1.8元/m³调整为3.15元/ m³,特种用水价格由5元/ m³调整为8.40元/ m³,即我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10元、3.15元、8.40元。
(三)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和各阶梯水量基数。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价服〔2014〕49号)和湖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4〕1044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三个阶梯比例为1:1.5:3,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10元为基数,第一、二、三阶梯的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10元、3.15元和6.30元。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户,4口之家及以下按户确定基数:第一阶梯水量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基数,即每户每月15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15立方米—25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25立方米以上。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企业确认后,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
(四)减免政策。对城镇五保户和持有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或特困户,每月免征4立方米水费。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经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以及区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现已产生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如下:
1、消费者(14名)
郭学斌、吴星源、文志华、万德初、钟立云、文进波、周丽 、刘勇华、叶明兰 、叶春红、 张桃初 、张新跃 、杨崇志
2、经营者(2名)
刘宏伟、陈建湘
3、人大、政协代表和有关方面人员(9名)
刘怡福、钟建国、刘智勇、李春虎、严 寒、张世平、谌忠凡、周冬平、文 惠
4、列席人员(1人)
李惠琴
5、特邀嘉宾(2人)
何 勇、谭 慧
五、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本次听证会听证人由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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