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旅游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批复

2017-06-28 15:39 来源:市发改委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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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价服〔2017〕254号

市桃花源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桃花源景区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的请示》(常桃旅发〔2017〕3号)收悉。鉴于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经过近三年的封园建设和提质改造,景区面积大幅扩展、游览景观、景点更加丰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通过定价成本监审和召开价格听证会,经研究,现就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旅游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批复如下:

一、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旅游门票实行通票制门票,包括景区内游客必乘专用车票价的最高指导价格为每人每次(不超三天)180元。

二、为方便居民休闲和健身,可对本市境内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出售年票,年票最高指导价格为每人每年258元。景区经营企业根据景区游客容量对持有年票的游客,在游客量有可能超过景区承载能力时,可临时限制进入景区,并须提前48小时通过市级媒体发布公告。

三、对景区内的景观景点讲解费以及可供游客自愿选择的游船和观光环保车、展览馆、大型演艺实景剧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景区经营企业参考服务成本及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四、对特定群体实行价格优惠(年票不设优惠票价):6周岁(不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6周岁(含6周岁)~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实行同等门票价格优惠。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

五、景区经营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自行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向社会发布公告,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但对旅行社等团购、网络订票的散客门票的优惠幅度不得超过景区门票销售价格的20%。

六、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应向自愿购买保险的游客设立单独收费窗口。

七、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在醒目位置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服务内容等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八、本批复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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