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纳入“两同时”谈话切实抓好自查工作的通知
桃花源镇、桃仙岭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及市直派驻各单位: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8月23日,区党委、管委会印发了《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常桃管委办发〔2017〕3号),目前,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根据谈心谈话制度要求,“两同时”谈话要做到普遍开展、应谈必谈、针对廉政风险点谈。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在组织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自查时,要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普遍开展“两同时”谈话,提醒其按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主动填报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有关情况,自觉消除廉政风险,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如实报告退出转让情况等。
开展“两同时”谈话时,一是要做好谈话记录,并要求被谈对象签字,谈话记录将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查究问责的倒查依据;二是要针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具体要求,一针见血、触及关键点;三是要通过谈话取得实效,确保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阶段就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明显成效。
从三季度开始,区纪委将把“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纳入谈心谈话重点调阅内容,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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