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权益告知书
一、参保对象与缴费方式
1、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区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地村(居)委会缴费参保。
2、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在校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登记造册,到区劳动保障中心缴费参保。
3、非本区户籍但已取得本区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常住证明的常住人口。在常居地村(居)委会缴费参保。
4、鼓励城乡居民家庭为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且取得本区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60天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按当年度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役军人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6、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区域外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止。
四、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限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孤儿、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风滩伤残民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单位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20元/人。城乡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的非低保对象由相关部门资助50%,资助标准为110元/人。重度残疾人持证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残联资助50%,资助标准为110元/人;其他持证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残联资助80元/人。
以上资助对象身份属性有重叠的就高享受一项资助政策。
五、保障待遇
目前执行以下政策,如政策调整,按文件执行。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①疾病住院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
市外其他医院(不含省级定点医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执行,不能确定医院级别的按本市三级医院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均需支付起付线。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序号 医院类别 起付线(元) 可报费用报销比例
1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200 90%
2 二级医院(参照二级医院管理的医院) 500 70%
3 三级医院 1000 60%
4 省级医院 按省定标准执行(1500-2300) 55%
②生育补助: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平产最高报销130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1600元。
③家庭门诊账户:2018年度我区继续使用家庭门诊账户,每人每年30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纳入报销范围,在桃花源中心卫生院医保窗口办理报销。当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严禁提现和列抵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资金。
④特殊病种门诊
特殊病种门诊是指对少数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医疗费用较大的特殊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申报流程、补助病种和标准请参照《2018年度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认定年审告知书》
2、大病保险待遇
2018年度参保对象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及恶性肿瘤、尿毒症、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脑瘫、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运动性神经元病8种重大疾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普通群众10000元,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5000元)以上部分,按以下标准分四段补偿:1万元(不含)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补偿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补偿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补偿70%;15万元以上部分补偿80%;未按政策转诊的,当次补偿额按以上标准的95%予以补偿。
2018年度参保对象按程序审批后发生的特药费用按以下标准补偿:不设起付线,6万元(含)以内补偿60%,6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补偿50%,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纳入支付范围。被保险人因治疗所需按规定申请获得药品生产企业或慈善合作机构无偿提供的特药,大病保险不再另行支付特药费用。
2018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其中,8种重大疾病门诊费用一年内补偿最高限额为3万元。大病保险保障期限与基本医疗一致,2018年度报销服务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大病保险咨询电话:0736-6667173)
3、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参保对象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与疾病住院标准相同,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的45%。余下合规费用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在常德市范围内住院48小时内,市外住院72小时内,由患者家属向意外伤害经办服务公司报案。2018年度报销服务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4、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镇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六种对象住院报销从2018年8月1日起实行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因疾病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桃源县人民医院、桃源县中医院、剪市中心卫生院)住院的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报销不低于总费用的90%。在区域外(除桃源县人民医院、桃源县中医院、剪市中心卫生院、桃花源中心卫生院外的其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贫困人口,出院后回区政务中心大厅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费用审核。
六、跨省异地就医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急诊)人员按要求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在开通了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院直接结算,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政策。
即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时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联系电话:0736-7070612
办公地址:桃花源政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桃花源派出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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