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公告
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建立精准服务保障体系,利用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集中返乡过节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认真做好春节期间返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采集方式
(一)采集地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集中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采集对象,约定时间后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采集。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
(二)资料准备。登记时请准备好以下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2寸免冠照片;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其他立功受奖证件等。
(三)异地采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当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信息采集以户籍地采集为原则。为方便采集对象参加采集,已在信息采集系统中增加了异地采集功能,不在户籍地居住的采集对象,可在经常居住地就近参加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时,退役军人原则上使用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证件进行登记,不接受战友之间互证身份方式登记。如证件遗失的,解决的途径有二条:一是有档案的,分三种情形:有工作单位的现职工作人员,由本人到所在单位退伍档案中复印《转业干部登记表》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退休或企业改制下岗的,由本人到所在人社部门档案室复印其证件后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到所在民政部门安置办公室复印其证件后加盖安置部门公章。二是没有档案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填写《退伍军人调查登记表》,经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纪检部门、民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即可持表登记。确实无法证明的不予采集。本次信息采集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采集方式
(一)采集地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集中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采集对象,约定时间后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采集。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
(二)资料准备。登记时请准备好以下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2寸免冠照片;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其他立功受奖证件等。
(三)异地采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当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信息采集以户籍地采集为原则。为方便采集对象参加采集,已在信息采集系统中增加了异地采集功能,不在户籍地居住的采集对象,可在经常居住地就近参加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时,退役军人原则上使用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证件进行登记,不接受战友之间互证身份方式登记。如证件遗失的,解决的途径有二条:一是有档案的,分三种情形:有工作单位的现职工作人员,由本人到所在单位退伍档案中复印《转业干部登记表》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退休或企业改制下岗的,由本人到所在人社部门档案室复印其证件后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到所在民政部门安置办公室复印其证件后加盖安置部门公章。二是没有档案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填写《退伍军人调查登记表》,经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纪检部门、民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即可持表登记。确实无法证明的不予采集。本次信息采集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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