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课】如何申领失业保险;享受的待遇和标准

2023-07-27 14:35 来源: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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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及标准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桃源县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395元。(2)职工医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为其代缴职工医保和大病互助,失业保险金停发,职工医保和大病互助也随之停缴。(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免费职业培训1次。(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以其生前月领取失业保险的标准计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金。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供养1人发14个月,供养2人发18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发2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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