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社会保险预缴基数暂定为6575元/月
鉴于2023年度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尚未公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社保费,近日,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暂定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575元/月。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按基准值的300%(19725元/月)和60%(3945元/月)作为上限和下限进行“保底封顶”。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每人每月按标准最低共需缴纳社保费1025元,其中单位部分为698元,个人部分为327元。用人单位按暂定缴费基数正常申报2023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正式基准值发布后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可在3945元/月和19725元/月之间选择任一整数为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缴人员补缴2022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也可待基准值发布后缴纳;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及其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申报2023年度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待基准值发布后进行。
一审:刘伯源
二审:张玉路
三审:杨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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