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 你我同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创建文明城市“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2022-08-12 15:57 来源:城管分局 作者:宋美亚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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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桃花源城管分局持续曝光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内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居民共同监督,共同守护桃花源。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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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8月12日8点51分        地点:五柳小镇
不文明行为:未经审批擅自设置落地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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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8月12日8点30分      地点:新319国道
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所随意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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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8月12日9点36分         地点:武陵路
不文明行为:美的专卖店店外乱堆乱放



创建文明城市,桃花源城管分局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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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常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自行清除或者拆除;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设置户外广告违反规划、市政公用、城市市容、园林绿化管理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设置人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 而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者树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整洁、美观,禁止乱停、乱放。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明体现个人素质、展现城市形象

每个人都应成为文明的践行者和监督者

共同抵制不文明陋习

共同倡导文明新风范

一起携手共建美丽文明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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