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 你我同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创建文明城市“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桃花源城管分局持续曝光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内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居民共同监督,共同守护桃花源。
2022年8月2日8点20分武陵路共享(电)单车不按规定停放
粤B·U90D1机动车于2022年8月2日9点39分在武陵路不按规定停放
湘J·1Y123机动车于2022年8月2日9点47分在武陵路不按规定停放
湘J·8CT28机动车于2022年8月2日9点54分在武陵路不按规定停放
湘J·11A40机动车于2022年8月02分9点57分在武陵路不按规定停放
普法时刻: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整洁、美观,禁止乱停、乱放。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文明体现个人素质、展现城市形象
每个人都应成为文明的践行者和监督者
共同抵制不文明陋习
共同倡导文明新风范
一起携手共建美丽文明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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