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 你我同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创建文明城市“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桃花源城管分局持续曝光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内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居民共同监督,共同守护桃花源。
2022年7月29日8点50分武陵路桃花源土特产商贸行出店经营
2022年7月29日8点18分龙坪本章商行占道乱堆乱放
2022年7月29日8点41分五柳小镇居住户占道乱堆乱放
湘J·1HA35机动车于2022年7月29日8点59分在武陵路不按规定停放
湘J·9E263机动车于2022年7月29日8点31分在五柳小镇不按规定停放
普法时刻: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以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整洁、美观,禁止乱停、乱放。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文明体现个人素质、展现城市形象
每个人都应成为文明的践行者和监督者
共同抵制不文明陋习
共同倡导文明新风范
一起携手共建美丽文明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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