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 你我同行】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创建文明城市“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桃花源城管分局持续曝光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内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居民共同监督,共同守护桃花源。
2022年7月27日8点25分平安摩托车修理店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落地广告牌、占道乱堆乱放
2022年7月27日8点08分湘升蛇业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2022年7月27日8点37分五柳小镇遇见奶茶商店出店经营
2022年7月27日9点40分桃仙路农贸市场珊珊发糕店面出店经营
湘J·F5059机动车于2022年7月27日8点57分在武陵路不按规定停放
普法时刻:
《常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自行清除或者拆除;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设置户外广告违反规划、市政公用、城市市容、园林绿化管理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设置人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而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整洁、美观,禁止乱停、乱放。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文明体现个人素质、展现城市形象
每个人都应成为文明的践行者和监督者
共同抵制不文明陋习
共同倡导文明新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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