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 你我同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创建文明城市“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桃花源城管分局持续曝光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内不文明行为,希望广大居民共同监督,共同守护桃花源。
不文明行为①—车辆乱停放
浙H·600H7于2022年7月20日9点28分在五柳小镇不按规定停放
湘J·2J134于2022年7月20日 8点28分在桃源路不按规定停放
不文明行为②—乱堆乱放
2022年7月20日9点44分,向老三批发部门店乱堆乱放
2022年7月20日9点01分,佳通轮胎门店乱堆乱放
不文明行为③—乱吊乱挂
2022年7月20日9点10分,中国移动门店占用人行道乱吊乱挂
2022年7月20日8点39分,五柳小镇商户占用人行道乱吊乱挂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明体现个人素质、展现城市形象
每个人都应成为文明的践行者和监督者
共同抵制不文明陋习
共同倡导文明新风范
一起携手共建美丽文明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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