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 你我同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创建文明城市“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一座城市,因文明而美丽;一个市民,因文明而优雅。让我们一起携手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不文明行为①—车辆乱停放
不文明行为②—流动摊贩
不文明行为③—乱晾晒
普法时刻: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整洁、美观,禁止乱停、乱放。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文明体现个人素质、展现城市形象
每个人都应成为文明的践行者和监督者
共同抵制不文明陋习
共同倡导文明新风范
一起携手共建美丽文明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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