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桃花源:三轮摩托车闯红灯 车翻人伤自负全责
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现场。
在途经红绿灯路口时,不管什么情况都要遵守交规,切不可心存侥幸闯灯通行。4月6日,常德桃花源炎黄山庄红绿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闯红灯司机虽然受伤,但依然要负全部责任。
当天上午8时17分许,驾驶人韩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J478**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桃花源镇联岩方向往桃花镇黄土坡方向行驶,途径桃花源大道与桃花大道红绿灯路口时,遇桃花源大道上南北
方向为红灯,此时,韩某仍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闯红灯前行。就在三轮车闯红灯过程中,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车正常通过路口,因为事发突然,小车避让不及直接撞向了正三轮车,该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被撞出十几米远。事发后,小车驾驶员张某立即下车查看并拔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
接到警情,常德桃花源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受伤的韩某送上救护车,现场两车均受损: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撞变形,前挡风玻璃与侧边窗户全部撞碎,小车车头受损。经酒精测试民警排除了小车驾驶员与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员的酒驾嫌疑。经过医院检查得知,事故造成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员韩某德头部受伤,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故处理民警表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韩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驾驶人韩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韩某对自已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目前,该事故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机动车、非机动通过有信号灯路口时要降低车速,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通行,切勿闯红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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