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非法捕捞,却被民警“收网”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整顿,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桃花源公安桃仙岭派出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职能特性,全力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落实,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近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5月4日,分局桃仙岭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在沅江流域桃花源秦溪段有人以投放“地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现场查证,民警发现嫌疑人在秦溪水域内共放置了9个长约2米的“地笼”进行非法捕鱼。因现场未发现嫌疑人踪迹,民警随即决定在附近进行蹲守,上午9时许,嫌疑人张三(化名)来到现场进行收鱼时,被现场蹲守民警当场抓获,并且现场查获其所捕鱼获。
经审讯,张三对自己在“长江禁捕”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反行为供认不讳,自2021年以来,其曾多次深夜偷偷将“地笼”等工具放入附近水域内,等待第二天清早再返回进行收鱼,未料此次自己前来收网时,却被民警给“收网”。
目前,张三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桃花源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注意敲黑板划重点,禁捕知识普及
1.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禁渔区与禁渔期是什么意思?
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尔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3.哪些工具、方法是禁用的?
逆变器、声呐(无鳞鱼)诱捕机、手抛网、丝网等捕捞器材是严格禁止使用的。
《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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