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公安依法处理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关于禁止在桃花源国家风景名胜区及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城镇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以来,桃花源公安分局通过网络、微信等手段,采取集中宣传、入户宣传、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开展了禁限禁放宣传工作,得到了群众的积极回应和普遍赞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个别群众仍抱有侥幸心理,依旧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2月30日,桃花源公安分局桃花源派出所民警在开展“333”巡逻防控时,在桃花源镇翘望嘴社区刘某家门口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后留下的鞭炮箱,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12月26日,刘某的母亲因病去世,在操办丧葬事宜中,其嫂子郭某亲属前来吊孝时燃放了少量鞭炮,后桃花源镇翘望嘴社区治安主任、该村村支书以及城管部门通过电话与上门对其进行了禁燃宣传。12月29日,郭某亲属再次相邀购买了大量烟花、礼炮等鞭炮产品,并于当晚在其家中进行燃放。
郭某在明知燃放地点处于禁炮区内的情况下,心存侥幸,未及时制止其亲属燃放烟花爆竹。12月30日,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郭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 毛阳
二审 杨杰
三审 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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