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警方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公安分局 6月2日讯(通讯员 张瑛)大家都知道,电鱼、炸鱼、毒鱼这些非法捕鱼方式,不仅破坏鱼苗生长,而且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打击,然而仍有不法分子为谋利以身试法,侥幸作案。近日,桃花源公安快速查处一起使用非法组装的电打鱼工具在河道内捕鱼的案件,现场缴获船只等电打鱼设备一套,并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
5月26日8时许,桃花源公安分局桃仙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沅江河段发现有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值班民警立即赶到该水域,发现犯罪嫌疑人已弃船逃跑,民警立即在水域周边展开搜索,通过走访调查、核实信息,当即锁定犯罪嫌疑人龚某,随后民警立即联系龚某家属劝其自首,迫于压力,龚某于5月28日16时到桃仙岭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龚某,现年65岁,5月26日凌晨,龚某趁着月色,便带上非法组装的电打鱼工具,在该河段非法捕捞野生鱼。目前,嫌疑人龚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科普: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实施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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