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故事.微体会】桃花源管理区:村干部因110元挨了处分
“李书记,就这么一件小事组织给我处分,我感觉很委屈”,桃花源镇某村村干部刘某某说道。
“你认为受了委屈,所以你不服气是吧?好,我们来看一下你的问题”,区纪委李书记的表情立即变得严肃起来。
“你做为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妇女主任,在结对帮扶工作中是否完全了解了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是否把帮扶对象应该享受的政策进行了准确无误的宣传?是否帮助贫困户落实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的免交待遇?帮扶对象向你提出多缴纳11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后你做了哪些工作?你是不是存在帮扶工作不到位,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李书记一连串的发问让帮扶责任人无以言对。
接下来,李书记又语重心长地将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推进会议精神向谈话对象解说:“扶贫领域无小事,扶贫领域问题无小问题,扶贫领域的问题区纪委要直办,我们要用‘凸透镜’看待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处理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不断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的作风和纪律,用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
“李书记,你不要再说了,我认识到自已的问题了,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我在扶贫工作中存在问题,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刘某某说。
2019年8月初,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区纪委反映村委会多收取了他110元参保费的问题。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区纪委调查认定,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多收取他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110元属实,并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漠视群众利益的两名村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村村支两委干部进行了集体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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