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警方依法处理一起恶意谎报警情案件
“110”、“119”、“122”等报警求助电话是公安、消防队对社会的一种承诺,是广大群众的求助热线、危急时刻的生命线,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可是,总有一些群众,为了取乐、满足个人好奇心等原因,恶意谎报警情,占用公共安全资源。5月20日,桃花源警方联合桃源、桃花源消防查处一起谎报火灾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1人,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全公共秩序。
5月18日11时53分,桃源县消防中队值班室接到一男子报警称,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古镇水溪大桥附近发生山火,引燃了周边民房,火势凶猛,现场有两名儿童被困,情况十分紧急。接警后,鉴于警情重大,桃源县消防中队立即与桃花源消防大队、桃花源公安分局桃花源派出所联系通报警情,并迅速赶往现场。18日12时05分,桃花源派出所民警与桃花源消防大队、桃源县消防中队先后到达“火灾”现场,却并未发现火情,民警和消防人员立即与报警人联系,报警人却一直拒接电话,民警与消防人员无法准确找到失火地点,遂逐一对现场居民开展询问与核查,并对古镇周边进行拉网式搜寻,半小时后,处警人员仍未找到失火地点,处警人员心急如焚,却也无可奈何。搜寻的同时,民警与消防人员不断通过电话、短信希望联系到报警人确认火情,报警人电话始终处于拒接状态,即便如此,鉴于警情重大,所有处警人员、车辆与装备均在现场附近待命。16时40分许,报警人再次主动与警方联系,且态度十分恶劣,公然承认谎报火警并称自己是黑社会成员,威胁民警不得再调查此次谎报火警事件,否则将对处警民警进行报复。随后,又多次冒充桃源县公安机关警务人员拨打处警民警电话干扰事件调查,情节十分恶劣。
由于该报警人的谎报警情行为,导致桃源县消防中队出动消防车1辆、消防队员7人,桃花源消防大队出动消防车2辆、消防队员8人,桃花源派出所出动警车2辆、警力5人赶赴现场处置,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5月19日,桃花源公安分局桃花源派出所将此案受理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先后调取、固定相关证据,并将违法人员依法传唤至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经初步询问,涉案嫌疑人对谎报警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报警人宋某,男,桃源县人,无精神疾病史。据宋某交代,此次谎报火警仅仅是为了取乐,由于觉得好玩,今年来还曾先后多次拨打“110”、“119”电话,谎报警情,为了逃避打击,还不断变换电话号码拨打报警救助电话,现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消防义务,但对于谎报警情的,桃花源公安机关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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