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赈酒”将有新规定

2016-08-04 12:14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刘清 通讯员 贺可馨 点击次数: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7月29日上午,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常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决策听证会,70余位听证代表围绕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各抒己见,方案提出人认真记录代表的发言,并将对《办法》进行详细修改。

近年来,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群众自发组织且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因加工制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草拟了《常德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厨师及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并登记备案,未办证或未登记备案不得承担或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从原材料采购、贮存、选址、清洗消毒、留样、器皿标识等方面予以明确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