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完成年报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深入贯彻《条例》精神,避免我区市场主体因未及时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给我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而带来不利影响。区市场监管局从三方面着手,全面完成了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在此项工作中,区市场监管局一是持续宣传,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热心指导,帮助市场主体学会操作年度申报;三是强力督促,坚持年报工作一户都不能少。2016年桃花源应年报企业132户、专业合作社10户、个体977户。截至6月22日,桃花源所有市场主体均按规定进行了年报,区市场监管局年报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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