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为城乡居民看病减负
"大病保险政策真的好。我今年先后11次住院,住院费用52万多元,新农合封顶线补偿15万元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又给我补偿20多万元,加起来有35万多元。"近日,汉寿县龙阳镇回回村公路组白血病患者陈某逢人就宣传大病保险好政策。这是市财政助力完善全民社保医保体系,推动民生升温的一个生动剪影。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我市于今年1月1日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该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起付标准为一个年度内,参保(合)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补偿。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最低50%,最高70%,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作为大病保险工作责任单位之一,充分发挥了资金筹集、核算管理、监督指导等作用。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为20元。目前,城乡大病保险投保人数449.2万人,投保额8984万元,其中城镇居民66.6万人,投保额1332万元;新农合382.6万人,投保额7652万元。截至10月30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补偿8124例,共计4722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已补偿1422例,共计623万元,赔付率为47%。新农合已补偿6702例,共计4099万元,赔付率为5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补偿524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补偿4381元,最高补偿76263元;新农合人均补偿6116元,最高补偿140751元。补偿后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城镇居民达到59%,新农合达到53%。
另悉,市财政去年启动了新"助保工程",截至今年11月28日,全市共为880人办理了助保,助保金额1419万元,解决了他们养老的后顾之忧;今年,我市连续第10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调待共增发养老金5.79亿元,我市企业退休职工人月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592元,比调整前增加182元;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迎来首次提标,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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