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花源:对“刘海砍樵”说不
“感谢检察机关,我们桃花源恢复了‘红树青山桃花流水’的美景。”今天,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检察官专程来到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对一起盗伐林木案进行回访,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佘斌告诉检察官,被盗伐林木的地方已复植补种完毕,没有再发生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现象。
2014年8月,桃花源新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三人在修建“刘海砍樵”影视拍摄基地时,因木材不够用,在既未经桃花源国有林场同意,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在桃花源景区砍伐杉木151株。后经鉴定,砍伐的杉木立木蓄积2936立方米,折合材积2027立方米。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盗伐林木的事实,并赔偿桃花源国有林场经济损失2万元。
该案移送桃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常德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辉和林业检察科科长施立清以桃源县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身份参与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现场以案释法。2015年10月12日,桃源县法院一审判决桃花源新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犯盗伐林木罪,判处罚金4万元;三名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我们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对‘刘海砍樵’这类违法现象坚决说‘不’,为子孙后代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桃源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美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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