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侵权说“不”
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这些年来,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在不断完善,劳动者的维权之路是否越来越顺畅,哪些侵权行为最容易发生?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我市迎来劳动者维权的高峰
工作服、安全帽、黝黑的皮肤,王建明的打扮和模样,让人一看就知道是经受风吹日晒的一线工人。他从事的工作,被俗称为“泥瓦工”,近20年来,他在市城区不少建筑工地干过活,算得上老资历的建筑工人。
说到维权,45岁的他有不少故事说。“刚开始打工的时候哪有什么经验,只晓得老实巴交做事,每月领一点生活费,结果做了一年包工头跑了,工资找谁要都搞不清楚,只好吃哑巴亏。后来学乖了,遇到不按月发工资的老板就不干活,还晓得怎么投诉了。讨工资是最憋屈的,按理说做事给钱,天经地义,为啥要搞得像叫花子一样?”
如今,王建明有自己的维权门道,比如劳动合同是一定要签的,工资不按月发就停工。“这几年好多了,蛮多建筑项目开工前存了工资保证金,老板不敢欠工资,欠了工资政府就会取保证金发钱。去年年底,我在一个工地做事,工资迟发了十多天就有工友投诉,后来没过几天钱就发下来了。”他说。
记者了解到,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不少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劳动维权通道也很顺畅,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都有所增强。尤其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市迎来了劳动者维权的高峰。不过,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近年受理、立案的案件数量并没有较大增长,原因在于一方面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了当场处理投诉、调解纠纷的力度,很多矛盾迅速化解,另一方面还有不少案件分流到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同时,用人单位也主动避免、化解了不少劳资纠纷。
劳动保障投诉
以工资拖欠和社保纠纷类居多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统计,受理的劳动保障投诉案件中,以工资拖欠和社保纠纷类居多。工资拖欠类投诉主要集中在节假日前后,平时以社保纠纷投诉为主,其他如用人单位收押金、不签劳动合同、不支付加班工资、侵害女职工权益等方面的投诉相对较少。
欠薪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顽疾。对于欠薪,普通劳动者的追讨意识较高。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大多数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岗位,对用人单位不买社保的行为不敢提出异议,一般是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会投诉单位。还有用人单位不按实际工资水平参保缴费,对劳动者构成隐形侵权,这种行为不容易被劳动者发现。
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现象少了很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劳动合同起着证明劳动关系、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作用,不签合同最容易引发纠纷,并给维权带来难度。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才予以立案查处。所以,劳动者应该注意维权不要超过2年的期限。
相关链接: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政策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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