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2015-05-15 17:06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姚懿容 通讯员 张道贤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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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正式发布,对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

通知规定:本月起,缴存职工购房(或建房)的申请贷款时间,由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建房的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2年”改为“不超过3年”;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才能贷款”的限制调整为1个月。缴存职工为子女或父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职工为子女购买住房,还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住房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将“曾有2次住房贷款的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当前5年内有过2次住房贷款的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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