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妥不妥 仲裁要审查

2015-05-27 08:32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李雪芹 通讯员 高先进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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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到,该院建立了仲裁调解审查制度,这意味着成功调解的案子也要审查其合法性和公平性。

  以往,调解案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可以出具调解书。建立审查制度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和解,需经仲裁部门置换调解书。仲裁员需就调解内容是否存在欺诈、有失公平等情形进行审查,并对当事人充分释明《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权利义务,让当事人在调解中学法、知法、懂法,真正使仲裁调解“阳光、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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