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利益,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人社发【2015】45号)文件规定,我市将在今年8月底前,调整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87元。2014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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